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聚氨酯产品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141b为发泡剂的组合聚醚和聚氨酯产品(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除外),下面是创弗小编带来的详细内容: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含氢氯氟烃淘汰管理计划要求,聚氨酯泡沫行业将全面禁止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的使用。为实现议定书规定的目标,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推动行业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141b为发泡剂的组合聚醚和聚氨酯产品(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除外)。生产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9号)的规定执行;生产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执行。
二、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141b为发泡剂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
三、本公告所适用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是指经现场喷涂施工的具有绝热和防水功能的聚氨酯泡沫材料,包括附件中标准所规定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
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HCFC-141b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创弗化工温馨提示:在聚氨酯泡沫行业中,有多种成熟的发泡剂可以替代HCFC-141b,主要包括碳氢类、水、氢氟碳化物、含氟烯烃等,这些替代的发泡剂在行业内已成功应用多年,在技术上完全可行。从经济性上看,碳氢类、水发泡剂成本较低,氢氟碳化物、含氟烯烃发泡剂成本相对较高。相关企业可以根据所生产产品性能要求、承受经济成本能力自行选择适合的替代发泡剂。采购替代HCFC-141b产品欢迎来电咨询:180-6622-7879,免费提供替代方案。





